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发掘真相 传播价值 感谢您浏览江苏苏讯网。 欢迎投稿:邮箱724922822@qq.com 客服电话:025-86163400 18061633398

九类人群必须佩戴口罩 浙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制修订

浙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制
2020-12-01 09:43 来源: 编辑:搜狐 浏览量:0

11月30日下午,浙江省举行第五十七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及专家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夏时畅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修制定情况作了简要通报。据介绍,两部预案主要内容包括预案框架、风险评估等七个方面,是对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体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和科学治理原则。

据了解,浙江省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首个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制修订的省份,此次颁布实施的两部新预案与以往的相比,有什么新特点?针对记者的提问,夏时畅说,与原来的预案相比,两部新预案充分吸收抗疫经验,增设风险评估环节,加强研判,及时防范;进一步突出监测预警的前置作用,织密基层“哨点”和重点场所监测网络;充分利用“一图一码一库一平台一指数”,健全精密智控疫情防控指挥平台等。

秋冬季正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王桢提醒,公众个人健康防护是疫情防控的重要环节,一些重点场所必须按照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佩戴口罩,其中九方面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1)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还有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3)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4)火车站、汽车站、水运站、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飞机、列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5)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7)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KTV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8)进入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的外来人员及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9)其他处于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概括起来,主要是公共服务场所的人员,和幼托机构、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

另外,以下三方面的重点人群建议佩戴口罩:一是年老体弱者和慢性疾病患者;二是去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公共场所,难以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的人群;三是虽然没有人员聚集,但在密闭公共场所的人员。

最近,多地在冷链食品包装上检测到新冠病毒阳性的情况引发市民关注。据介绍,浙江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口冷链食品和物品的管理措施,开展进口冷链食品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王桢建议市民在选购冷冻食品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包装袋,如用手接触,事后需仔细清洁,避免用未清洁的手接触眼、口、鼻,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健康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原文地址:https://www.sohu.com/a/435447822_139908?scm=0.0.0.0&spm=smpc.ch24.top-news-3.2.1606782646166o052hZc
江苏苏讯网客服:025-861634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86163400 ,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