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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190起 三男子“碰瓷”狗后索要医药费获刑

2021-02-24 13:53 来源: 编辑:现代快报 浏览量:0

(通讯员 王淑臣 姚伟 记者 李子璇)日前,扬州宝应县的刘某被宠物狗咬伤获得了“赔偿款”,他突发“灵感”,趁一名女子遛狗没牵绳子,便走到狗旁边,将自己的伤口用剃须刀再次划开,谎称被狗咬伤了需要打狂犬疫苗,女子当场支付了2000元医药费。随后,刘某将自己向狗“碰瓷”的故事说给朋友熊某和徐某听,二人觉得这方法来钱快,决定与刘某合作,三人一起做起了“碰瓷”生意,共作案190起。2月23日,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对三人进行了判决。

△“碰瓷狗”庭审现场 通讯员供图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间,三人单独或共同在河南、安徽、山东、河北、江苏、浙江等地,盯上了没栓狗链的宠物狗,以被狗咬需要打血清、疫苗为由,向狗的主人索要钱款,作案190起。

刘某表示,作案的“灵感”来源于2017年的受伤事件,当时他在河边散步时被一条宠物狗咬伤,主人带刘某去医院治疗并注射了血清和狂犬疫苗,并告知在一个月内要完成四针狂犬疫苗。因宠物狗的主人工作较忙,便与刘某商量,直接给2500元钱作为后续的治疗费用,不料这次被狗咬的经历竟然成了刘某“碰瓷”的伎俩。随后,刘某用同样的方法诈骗得逞8起,并和朋友熊某、徐某合作,三人一起做起了“碰瓷”生意。最终,他们的诈骗表演在淮安被一女子识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至2019年7月间,刘某、熊某、徐某单独或共同在九省四十多个城市流窜作案,用刀片割手虚构被狗咬的事实,以需要打血清、疫苗为由,骗取众多被害人钱款,其中刘某参与作案101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67800元,熊某参与作案88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41650元,徐某参与作案49次,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87058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熊某、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各项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以刘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熊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他们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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