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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跨院就医或不需重复检查

跨院就医或不需重复检查
2022-03-02 10:23 来源: 编辑:中国江苏网 浏览量:0

治同一种病,只因换了家医院,就得将之前的检查重新做一遍,让钱包“伤不起”,这曾是不少患者的困扰。3月1日起,这样的情况即将得到改善。国家卫健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明确医疗机构应按照相关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结果互认”此前在南京已有部分推行,目前情况如何?“结果互认”在缓解患者医疗负担的同时,又带来哪些新要求?患者又该注意哪些事项?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医学专家。

不单纯是缓解患者医疗负担

“本报告只对本份样品负责”,在检验报告上,通常能看到这么一句提醒。这份报告,不仅只能在短时间内有效,患者如果立刻带着它去另一家医院,有时也会被拒绝,只能重新做检查。不过,在《管理办法》出台后,这类情况有望得到改善。

未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如果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将获得互认标识。患者持有某一区域的HR标志检验结果,可以不用在这一区域内、有互认资质的医院再次检查。其中,包括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以及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

“结果互认,其实并不单纯是缓解患者的医疗负担这么简单。”省人民医院检验学部主任潘世扬教授表示,“对疾病的治疗是一个动态过程,临床医生能够得到可供认可的患者前期检查检验报告,更有利于了解病情发展,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可以更好进行后续诊断治疗。结果互认还有利于患者看病过程资料信息的延续性和可比性,从整体上来看有利于在各家医院看病资源信息的有效整合,节约患者的总体医疗支出,而不是简单的减少检验费用。检验的准确及时,可以减少因为诊治时缺乏有利证据所带来的时间延误甚至差错而付出的沉重代价。”

南京早已探索推进“结果互认”

“结果互认是大势,是我们期待的方向,也是一直在努力做的。”市第一医院医学检验科、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主任技师张瑞生告诉记者。记者连续探访多家医院,发现“结果互认”早已在南京探索推进多年。

目前,南京多家医院对于一些相对稳定的检验项目,譬如传染病相关指标乙肝两对半、血脂等结果已基本上实现互认。“此外,一些X线、核磁共振成像等检查结果,如果临床医生觉得可以支撑自己的诊断,也是认可的。”一位肿瘤外科医生告诉记者。而这些“结果互认”目前并不局限于省市级三甲医院,“哪怕是社区医院的结果,只要医生认为足够支持诊断,也是可以互认的。”

但是“结果互认”并非一劳永逸,随着病情发展容易变化的指标,如凝血指标、生化指标,甚至血型,都会在临床诊断时要求再检查。“例如胰腺炎的淀粉酶指标,一个小时都存在很大差异值,这就需要再次检查。”潘世扬解释,“患者需要理解,这里的检查并非重复检查,而是临床规范诊断的需要,需要多次检测比对以更好掌握病情的动态性。而对于同一个疾病的其他门类指标检查,通常也是为了获得更准确的诊断。”

张瑞生也提醒,受限于医院的检查设备等因素,检查结果不可避免存有差异,此时也同样需要再检查,“这些都需要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潘世扬强调,“结果互认”本身与多次检查没有直接的关联,“而是要推行该互认的互认,该检查的检查。”

落实“互认”需复杂的操作规范

推行医学结果互认是一件利民的好事,但专家们表示,要真正落实到位,目前来看并非一个《管理办法》就可以解决,还需要一个长期过程。

“实验室和影像科同质化发展是推动检查检验互认的基础。检查结果要想真正落地惠民,还需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实验室质量控制、提升检验结果准确性,更需要对于基层临床医生的培训。”潘世扬表示,在相同项目检查中,目前也存在不同仪器、不同体系标准、病原学、方法学的区别,甚至实验室温度也会影响结果,这些并不具有可比性,因此对于“结果互认”都需要一个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不少医生告诉记者,目前对于“结果互认”大多只是临床医生的“经验”行为。“这些都无法真正保障‘结果互认’。这需要各级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甚至包括临床、检验专家在一起,形成一个可供操作的‘医疗规范’,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潘世扬坦言,这将是一个有序、有规则的循序渐进式推行,是刚需,但对于医患无疑都将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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