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你必须要知道这些事

    来源:家庭医生在线    发布时间:2019-01-29 10:32    编辑:公子潇     浏览量:

28日下午,国家卫健委公开发布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这是在2013年8月引发的原试行规定基础上进行修订的。《规定》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捐献器官的获

28日下午,国家卫健委公开发布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这是在2013年8月引发的原试行规定基础上进行修订的。《规定》共6章42条,包括总则、捐献器官的获取、人体捐献器官获取组织质量管理与控制要求、捐献器官的分配、监督管理、附则。

国家卫健委表示,随着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不断推进,一方面各地在加强人体器官获取组织(以下简称OPO)管理方面进行了很多有益探索,已经形成了一些好的工作模式和工作机制,需要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另一方面《规定(试行)》的一些条款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的发展不相适应,需要对有关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因此,国家卫健委组织对《规定(试行)》进行修订,发布《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国卫医发〔2019〕2号,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器官捐献须知五件事

什么是器官捐献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是指公民去世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器官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或改善生活质量。

器官捐献的条件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无绝对年龄限制,原则上应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外部分原发性脑肿瘤)者,是否可以捐献器官,必须由医疗专家评估后决定。

器官捐献的程序

公民生前未明确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或已报名成为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者,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捐献器官。

器官捐献是无偿的吗

是。上海、山东、武汉、宁波等地都出台了遗体捐献地方法规,明确规定遗体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在我国,遗体捐献者和其家属不会得到任何报酬,也不会花费捐献者家属一分钱,任何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基于捐献者的奉献精神,捐献人的近亲属临床使用器官、组织,可以按照省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享受一定的优惠。

器官捐献完成后遗体如何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江苏苏讯网客服:025-66066100
【责任编辑:陆超】

江苏苏讯网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江苏苏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本网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稿费或要求直接删除,请致电025-66066100 66066101,联系邮箱:724922822@qq.com。

分享到:
招商加盟
招商加盟
招商加盟
招商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