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整改工作 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作废

    来源:城市在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05-05 16:02    编辑:王娇

据了解,因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北京26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作废。在未获得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此业务。 中易安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等2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因未能完成其承诺的整改工作,目前达不到《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

据了解,因未能按期完成整改工作,北京26家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作废。在未获得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此业务。

中易安房地产担保有限公司等2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因未能完成其承诺的整改工作,目前达不到《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要求,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公司所获1年期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作废。

这意味着北京市将有近四分之一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暂停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2011年7月19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已获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的通告显示,已获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达113家。其中,获得5年期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56家,1年期经营许可证为57家。

金融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称,今年3月前,金融局联合了相关机构对于1(年期)转5(年期)的担保公司进行集中检查。截至到今年3月31日,1年期经营许可证到期,上述26家企业仍未符合银监会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慎性指标。“有的自动退出,有面临银行挤兑,还有整改不到位的。一些指标超标很厉害,但是给了他一年的时间。还是能力不够强,没法收回或者调整。”他说。

他表示,这些企业存在资本金大比例投资,资本金股东占用等情况。个别企业,单笔业务超过了净资产的10%。令其整改后,还是收不回。全国其他省市也面临上述问题。在市场情况不好,银行授信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做其他业务。

一家许可证作废的担保公司总经理对记者称,因业务集中度过高,没有满足“单一客户担保额不能超过净资产10%的监管要求”。金融局不再续期。《暂行办法》二十七条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

不过,他乐观的表示,虽然跟合作银行暂停了担保业务,其他业务还继续,因此,经营上没有太大影响,“没有牌照也挺好的,不用(向监管部门)报这些东西了,本来我们担保收费占业务比例很少,今后将着重开展其他中间业务。”

2011年3月31日,监管部门对尚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担保公司发放了1年期经营许可证。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整改后达到监管要求的,换发有效期为5年的经营许可证;经整改后仍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暂停其融资性担保新业务的开展。

上述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金融局正在对五年期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金状况进行核查。将在5月底、6月初发布一个关于中担的处理意见。现在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今年年初因资金链断裂爆发危机的中担,是一家拥有5年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到2016年3月31日。据多方证实,中担5月3日已经正式向北京市金融局提交了《关于停业和进入破产程序的申请》,正等待有关部门批复。

中担原留守员工证实,五一过后,中担已经没有工作人员办公了,一方面,债权人情绪激动,影响公司正常办公,另一方面,中担已经不能支付员工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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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严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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